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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嫁给年代文大佬 第412节


    “好咧!”
    绵绵一挥手,沈美云要的那些东西,便迅速的出现在了她们的面前。
    沈美云眼睛一亮,给绵绵把酸奶扎上吸管递给她后,自己则是打开了冰可乐,不得不说。
    冰可乐的味道就是好啊。
    入口的那一瞬间,一股气泡在舌尖上绽放开来。
    只觉得整个人的暑气都消失了一样。
    人也活过来了。
    在配着小鲜香可口的小笼包,在啃两个鸭脖子,呜呜呜。
    简直是神仙。
    绵绵吃的停不下来,“要是每天能这样吃就好了。”
    “那不行,容易暴露,然后就有人把我们抓起来了,那样的话绵绵就在也见不到妈妈了。”
    带着几分恐吓。
    吓的绵绵瞬间把头摇的跟拨浪鼓一样。
    “那可不行,绵绵不能和妈妈分开。”
    “那绵绵不吃了。”
    沈美云摸了摸她头,“但是可以和妈妈一起吃,妈妈来收尾。”
    “不能让外人发现了。”
    绵绵小鸡啄米一样点点头,“只和妈妈一起吃。”
    “这才对。”
    祭了五脏庙,沈美云便收拾了战场,领着绵绵直奔下一站,黑市。
    她之前在首都的时候,去过一次黑市,所以对于去黑市,也算是有了经验。
    算得上是轻车熟路了。
    胜利公社的黑市,就在那两个街道的中间,一过来就能看到站在街道口的人,他们神色和外面的人不一样。
    怎么说呢?
    那是带着一股天然的警觉和忐忑害怕。
    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沈美云来到黑市以后,没去找散客,而是进了街道里面后,敲开了一家破破烂烂的门。
    “六哥在吗?我找六哥。”
    这话一喊,屋内的人顿时警惕起来,“我们这里没有叫六哥的。”
    沈美云,“我是熟人介绍来的,找金六子。”
    喊六哥是尊重,但是喊金六子,代表着确实是熟悉的人。
    要不然,也不会连带着对方的名字都能知道。
    要知道,晓得金六子本名的人,可不多啊。
    果然,随着沈美云这话一落,不一会的功夫,原本紧闭的大门,咯吱一声被打开了。
    门内走出来一位约摸着十六七岁的少年,少年留着寸头,瞧着样子就是一个精神小伙。
    “你找我们六哥?”
    沈美云嗯了一声,“找他做一笔生意,大买卖。”
    这——
    那少年迟疑了下,晃动了下竹竿一样的身板,四处看了下,“你进来吧。”
    沈美云点了点头,随着少年进去那院子后,她这才惊觉,从外面看着一处破破烂烂的屋子。
    进去以后却是九拐十八弯的,走过了一个连廊后,这才到了正房内。
    沈美云看着这屋子讶然起来,因为这屋子的构造和老北京四合院像极了。
    只是,是老北京四合院的缩小版。
    “你看出来了?”
    少年叫沙竹,处于变声期,连带着声音也跟公鸭嗓一样。
    沈美云嗯了一声。
    沙竹有些意外,“我六哥说,能看出来我们房屋构造的人,都是我们六哥的顾客。”
    六哥说,这种顾客非富即贵,手里都是有好东西的。
    是他们的大顾客。
    沈美云听到这,越发对金六子好奇起来,她以前不来找对方,那是因为没有靠山。
    如今敢来找,那是因为她背后有了季长峥这个靠山,哪怕是被金六子知道了身份。
    他也不敢动她的。
    他们双方之间都是互相忌惮的,金六子这个人怎么说呢?
    亦正亦邪,黑白通吃。
    他是漠河这边最早做投机倒把一批人,也是最早发家的一批倒爷,当然也因此,进去吃牢饭好几次,又被放出来了。
    他似乎根本不在乎这些。
    早些年的时候,收购老物件,收购好东西,到了后面积攒到了资本后。
    和漠河隔壁的老毛子做生意。
    从老毛子那边的莫斯科,进口一些皮毛生意,身上穿的皮夹克是最为紧俏的货物之一。
    还有手表,奶酪巧克力,烈酒,这些都是稀罕货。
    而金六子更是靠着做两边的倒爷迅速发家,到来后面还做起来了钢材生意。
    成为当地数一数一的暴发户。
    在沈美云陷入回忆剧情的时候,金六子坐在上首的太师椅上,手里拿着一根烟,安静的抽着。
    他年纪不大,约摸着一十六七岁,头发微长,盖着了额角,一双丹凤眼上挑,显得俊美的同时,又多了几分阴翳。
    “你找我?”
    他打量着沈美云,在别人眼里能够瞒天过海的化妆术,在金六只子眼里却是跟没化妆差不多。
    毕竟,前些年他刚入行倒爷这一行的时候,也是经常这般打扮的,
    沈美云嗯了一声,“六哥?”
    “做一笔买卖?”
    声音倒是冷静,没有惧怕的样子。
    说实话,沈美云有些意外,金六子如今这么年轻啊,因为他只是在书的后期出现过,几句话概述了他的前半生。
    那个时候的他,已经是成功的暴发户,膀大腰圆,戴着大金链子,呼风唤雨。
    还成立了自己的国际贸易公司。
    当然,这个人也是林兰兰的干爹。
    也不知道怎么的就扯上关系了,他对林兰兰的疼爱,堪比亲生女儿。
    反正沈美云现在看来,就觉得莫名其妙。
    当然,书里面的林兰兰是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那种,自然也有了女主光环。
    想来这样一想,便是合理了。
    在沈美云神游的时候,金六子有些意外,他算不上好人,不少人和他做买卖,都怕他敬他,还是第一次遇到和他做买卖,竟然发呆的人。
    有意思。
    “做什么生意?”
    沈美云,“凤凰牌自行车,收吗?”
    她看着他,目光平视。
    金六子个子很高,屁股底下的太师椅上,在大夏天的时候,还垫着一层厚厚的褥子?
    沈美云不明白,这是装什么啊。
    怕屁股上的痱子不够多吗?
    金六子听到这话,他笑了下,眼尾的细纹也跟着上扬起来,“凤凰牌自行车?多少,一辆可没意思。”
    沈美云,“你想要多少?”
    金六子伸出一个巴掌。
    沈美云蹙眉,“五十辆?”
    这是她泡泡里面所有的自行车了啊。
    就只剩下这么多了,五十一辆,刨去自己用的。
    金六子愣了下,“多少?”
    他说的是五辆啊。
    沈美云,“你不是要五十辆?”
    金六子坐直了身体,“你这小姑娘是来逗我的吧?还五十辆,你知道整个漠河市场上,一年有多少的凤凰牌自行车对外出售吗?”
    这沈美云哪里知道?
    金六子,“一年十辆都不到。”
    凤凰牌自行车不同于其他自行车,那是最贵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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